科研处拟定于9月底统一组织2021年校级课题开题以及2017、2018年校级课题结题验收(名单附下)。
一、校级课题开题、中期检查须知
1、填写开题论证书。2、中期检查表
(所有的开题材料可以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最新通知“2020年校级课题开题、中期检查和结题通知”中的超链接进行下载。
二、校级课题结题鉴定申请评审须知
提交结题鉴定申请书(含主件和附件)。
主件:(1)研究报告。(2)主要研究成果,最终成果原件的复印件、公开发表的论文、专著等。
附件:(1)佐证材料。(2)立项通知。(3)申请书。(4)验证课题成果推广效益有关附件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 本次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题或结题的主持人请于9月20日前提交延期申请报告交予科研处审批。
2.请课题主持人认真准备相关材料,根据要求提交材料至学校科研系统,并于9月24日下班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交到科研处朱聘轶老师处。
3.根据湘物院科〔2017〕4号文件要求,超过一年以上未结题的校级课题,一律撤销。课题负责人两年内禁止申报各级各类课题。请院级课题负责人按时提交结题材料。
联系人:朱聘轶 联系电话:13397607826
科研处
2021年9月2日